锂电池安全运输说明
表1: 锂电池按非限制性危险品货物运输要求一览表 | 41246.00 | |||||||||||
联合国编号和运输专用名称 | 锂离子电池 | 锂金属电池 | ||||||||||
UN3480 | UN3481 | UN3481 | UN3090 | UN3091 | UN3091 | |||||||
锂离子电池 | 锂离子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 | 锂离子电池安装在设备中 | 锂金属电池 | 锂金属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 | 锂金属电池安装在设备中 | |||||||
包装说明 | 965.00 | 966.00 | 967.00 | 968.00 | 969.00 | 970.00 | ||||||
Section II | Section II | Section II | Section II | Section II | Section II | |||||||
测试要求 | 1.2米跌落试验 | 1.2米跌落试验 | - | 1.2米跌落试验 | 1.2米跌落试验 | - | ||||||
UN38.3试验 | UN38.3试验 | |||||||||||
制造要求 | 电池芯或电池的制造应按照ICAO TI或IATA DGR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 | 电池芯或电池的制造应按照ICAO TI或IATA DGR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 | ||||||||||
锂含量和额定能量限制 | 锂离子电池芯的额定能量不超过20Wh, 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 | 锂金属电池芯的锂含量不超过1g, 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超过2g | ||||||||||
包装规格 | 可使用非UN规格包装。外包装应坚固,适用的类型为圆形桶、方形桶、箱 | 可使用非UN规格包装。外包装应坚固,适用的类型为圆形桶、方形桶、箱 | ||||||||||
包装限量 | 1)若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能量不超过2.7Wh: 数量不限 , 净重不得超过2.5kg | 每个包装件内锂电池的净数量在客机和货机上均不超过5kg,同时每个包装件内电池的个数不得超过为设备供电所需的电池最小数量加上2块备用电池。 | 每个包装件内锂电池的净数量在客机和货机上均不超过5kg。 | 1)若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含量不超过0.3g:数量不限 , 净重不得超过2.5kg | 每个包装件内锂电池的净数量在客机和货机上均不超过5kg,同时每个包装件内电池的个数不得超过为设备供电所需的电池最小数量加上2块备用电池。 | 每个包装件内锂电池的净数量在客机和货机上均不超过5kg。 | ||||||
2)若锂电池芯的能量超过2.7Wh但不超过过20Wh:最多8颗电持芯,重量不限 | 2)若锂电池芯的含量超过0.3g但不超过1g:最多8颗电持芯,重量不限 | |||||||||||
3)若锂电池的能量超过2.7Wh但不超过100Wh:最多2颗电池,重量不限 | 3)若锂电池的含量超过0.3g但不超过2g:最多2颗电池,重量不限 | |||||||||||
包装要求 | 1.锂电池芯和电池应装入能将电池芯或电池完全封装的内包装中,然后再放入外包装;应采取措施保护电池芯和电池防止发生短路(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装内与导电材料接触,导致发生短路)。 | |||||||||||
2.除安装在设备中的情况外,每个包装件都应能够承受任何取向的1.2m跌落试验,而且不损坏包装件内的锂电池芯或电池,未改变包装件内装物的位置以至锂电池芯之间或锂电池之间互相接触,没有内装物自包装件中漏出。 | ||||||||||||
3.除安装在设备中的情况外,电池芯和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的内包装中,且实际采用的包装应与进行1.2m跌落试验所使用的包装一致; | ||||||||||||
4.设备应在外包装内得到固定以免移动,并配备防止发生意外启动的有效装置; | ||||||||||||
5.除非安装电池的设备已经对电池提供了等效保护,否则,设备应装在由合适材料制成坚固的外包装内,材料的强度和设计应与包装容量和用途相符; | ||||||||||||
6.其他包装要求见包装说明965-970的第II部分。 | ||||||||||||
标签 | 1.每个包装件外部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见备注7); | |||||||||||
2.对于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的情况,当单个包装件中不超过四个电池芯或两个电池时,可不贴此标签; | ||||||||||||
3.合成包装件(OVERPACK)上应贴锂电池操作标签,除非合成包装件(OVERPACK)内的所有标签都清晰可见。 | ||||||||||||
随附文件 | 1.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文件应注明: | |||||||||||
a)包装件内装有锂电池芯或电池; | ||||||||||||
b)应小心操作,如包装件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 ||||||||||||
c)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的特殊程序,包括必要时的检查和重新包装货物; | ||||||||||||
d)能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 ||||||||||||
e) 如使用航空货运单,货运单上应写明“锂金属电池(或锂离子电池), 符合包装说明968(或965)第II部分”的字样。 | ||||||||||||
2.对于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的情况,如包装件上未粘贴有锂电池操作标签,可不随附该档。 | ||||||||||||
a. 额定能量应在电池上标明。2009年1月1日后制造的锂离子电池,应在电池盒外壳上标明额定瓦时数。 | ||||||||||||
b. 根据特殊规定A181,如果包装件既含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也含有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电池,则包装件必须根据情况,标明UN 3091 Lithium metal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或UN 3481 Lithium ion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如果包装件既含有锂金属电池,也含有锂离子电池,则包装件必须根据要求标明这两种电池类型。但是不需考虑装在设备中(包括线路板在内)的钮扣电池。 | ||||||||||||
表2: 锂电池按第9类危险品货物运输要求一览表-------DG电池 | ||||||||||||
联合国编号和运输专用名称 | 锂离子电池 | 锂金属电池 | ||||||||||
UN3480 | UN3481 | UN3481 | UN3090 | UN3091 | UN3091 | |||||||
锂离子电池 | 锂离子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 | 锂离子电池安装在设备中 | 锂金属电池 | 锂金属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 | 锂金属电池安装在设备中 | |||||||
包装说明 | 965.00 | 966.00 | 967.00 | 968.00 | 969.00 | 970.00 | ||||||
Section IA | Section IB | Section I | Section I | Section IA | Section IB | Section I | Section I | |||||
测试要求 | - | 1.2米跌落试验 | - | - | - | 1.2米跌落试验 | - | - | ||||
UN38.3试验 | UN38.3试验 | |||||||||||
制造要求 | 电池芯或电池的制造应按照ICAO TI或IATA DGR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 | 电池芯或电池的制造应按照ICAO TI或IATA DGR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 | ||||||||||
锂含量和额定能量限制 | 锂离子电池芯的额定能量超过20Whb,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超过100Wh | 锂离子电池芯的额定能量不超过20Wh,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且每个包装件内电池数量均超过了表2允许的数量限制 | 锂离子电池芯的额定能量超过20Whb,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超过100Wh | 锂金属电池芯的锂含量超过1g,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超过2g | 锂金属电池芯的锂含量不超过1g,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超过2g,且每个包装件内电池数量均超过了表2允许的数量限制 | 锂金属电池芯的锂含量超过1g,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超过2g | ||||||
包装规格 | UN规格 | - | UN规格 | - | UN规格 | - | UN规格 | - | ||||
包装限量 | 每个包装件在客机上不超过5kg,货机上不超过35kgC | 每个包装件的毛重在客机及货机上均不超过10kgG | 每个包装件中锂电池的净数量在客机上不超过5kg,货机上不超过35kgC | 每个包装件中锂电池的净数量在客机上不超过5kg,在货机上不超过35kgC | 每个包装件净数量在客机上不超过2.5kg,在货机上不超过35kgC | 每个包装件的毛重在客机及货机上均不超过2.5kgG | 每个包装件中锂电池的净数量在客机上不超过5kg,在货机上不超过35kgC | 每个包装件中锂电池的净数量在客机上不超过5kg,在货机上不超过35kgC | ||||
包装要求 | 1.锂电池芯和电池应装入能将电池芯或电池完全封装的内包装中,然后再放入外包装;应采取措施保护电池芯和电池防止发生短路(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装内与导电材料接触,导致发生短路)。 | |||||||||||
2.UN规格包装应符合包装等级II级的性能标准。 | ||||||||||||
3.PI968和PI965的IA:经始发国有关当局批准,质量超过12Kg且具有耐冲撞坚固外壳的锂电池或此类电池组件,可以放在非UN规格的坚固外包装和保护封罩中(如完全密闭的箱子或木质板条箱)进行运输。批准档必须随附托运货物。 | ||||||||||||
4.除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外,交付客机运输的锂金属电池芯和电池,应装入中层或外层硬金属包装,并用不燃烧、不导电的衬垫材料将锂金属电池芯和电池裹好,然后将其放入外包装内。 | ||||||||||||
5.其他包装要求详见包装说明965-970的第I部分 | ||||||||||||
标记 | 托运人和收货人全称和地址、联合国编号和运输专用名称、“合成包装件(OVERPACK)”字样(如适用)等。 | |||||||||||
标签 | 每个包装件应粘贴第9类危险性标签、仅限货机标签(如适用);另外,按照IB运输的包装件还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见备注7) | |||||||||||
文件 | 1. 应填写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收运检查单、机长通知单等。 | |||||||||||
2. 按照IB运输时,托运人可以使用其他书面档(如航空货运单)来替代危险品申报单,条件是按如下顺序描述了规定的危险品信息:(a)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 (b)“UN3090或UN3480”(c)“锂金属电池 PI968 IB”或“锂离子电池 PI965 IB”(d)包装件的数量及每个包装件的毛重. | ||||||||||||
随附文件 | 对于PI968和PI965的IB,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文件应注明:(a)包装件内装有锂电池芯或电池 (b)应小心操作,如包装件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c)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的特殊程序,包括必要时的检查和重新包装货物 (d)能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上述信息也可标注在航空货运单上. | |||||||||||
a. 每个包装件都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跌落试验,而且不损坏包装件内的锂电池芯或电池,未改变包装件内装物的位置以至锂电池芯或锂电池之间互相接触,没有内装物自包装件中漏出。 | ||||||||||||
b. 额定能量应在电池上标明。2011年12月31日之后生产的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应在外壳上标明瓦时额定值。 | ||||||||||||
c. 根据特殊规定A99,锂电池已经通过UN38.3要求的测试且其包装符合包装说明965-970的要求,如果经始发国主管当局批准,并将一份该档随机, 则货机运输的每个包装件的数量可以超过35kg的最大限制。 | ||||||||||||
d. 根据特殊规定A181, 如果包装件既含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也含有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电池,则包装件应根据情况,标明UN3091 Lithium metal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 或UN3481 Lithium ion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 如果包装件既含有锂金属电池,也含有锂离子电池,则包装件应根据要求标明这两种电池类型。但是不需考虑装在设备中(包括线路板在内)的钮扣电池。 | ||||||||||||
备注 : | ||||||||||||
1. 锂电池按第9类危险品货物进行航空运输时,应符合ICAO TI 和IATA DGR规定的所有相关要求,包装应符合ICAO TI 和IATA DGR包装说明965-970第I部分 | ||||||||||||
(包括IA及IB部分)的规定。见表2。 | ||||||||||||
2. 除原型样品锂电池外,任一型号的锂电池,在交付航空运输前,均应通过UN38.3要求的系列测试。无论锂电池所含的电池芯是否经过了UN38.3要求的系列测试, | ||||||||||||
锂电池均应通过这些测试。 | ||||||||||||
3. 任一特定型号的锂电池,如果既未经过UN38.3测试,也没有IATA DGR特殊规定A88的书面批准,不应进行航空运输。 | ||||||||||||
4. 根据ICAO TI 和IATA DGR特殊规定A154条款,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确认为有缺陷或已被损坏的锂电池,有可能会演变发生发热、燃烧和短路的潜在危险, | ||||||||||||
不应进行航空运输 (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 ||||||||||||
5. 根据ICAO TI 和IATA DGR特殊规定A183条款,禁止航空运输废电池和为回收或处理目的而运输的电池,除非获得了始发国和运营人所属国主管当局的书面批准。 | ||||||||||||
6. 起运国、转运国、目的地国、航空运营人所在国及航空运营人声明禁止运输的锂电池,不应进行航空运输。 | ||||||||||||
7. 标签使用规范: | ||||||||||||